- 魏书
- ▪ 帝纪第一 序纪
- ▪ 帝纪第二 太祖纪
- ▪ 帝纪第三 太宗纪
- ▪ 帝纪第四 世祖纪上
- ▪ 帝纪第四 世祖纪下 宗纪
- ▪ 帝纪第五 高宗纪
- ▪ 帝纪第六 显祖纪
- ▪ 帝纪第七 高祖纪上
- ▪ 帝纪第七下 高祖纪下
- ▪ 帝纪第八 世宗纪
- ▪ 帝纪第九 肃宗纪
- ▪ 帝纪第十 孝庄纪
- ▪ 帝纪第十一 前废帝广陵王 后废帝安定王 出帝平阳王
- ▪ 帝纪第十二 孝静纪
- ▪ 列传第一 皇后列传
- ▪ 列传第二 神元平文诸帝子孙
- ▪ 列传第三 昭成子孙
- ▪ 列传第四 道武七王
- ▪ 列传第五 明元六王
- ▪ 列传第六 太武五王
- ▪ 列传第七上 景穆十二王
- ▪ 列传第七中 景穆十二王
- ▪ 列传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
- ▪ 列传第八 文成五王
- ▪ 列传第九上 献文六王
- ▪ 列传第九下 献文六王
- ▪ 列传第十 孝文五王
- ▪ 列传第十一 卫操 莫含 刘库仁
- ▪ 列传第十二 燕凤 许谦 张衮 崔玄伯 邓渊
- ▪ 列传第十三 长孙嵩 长孙道生
- ▪ 列传第十四 长孙肥 尉古真
- ▪ 列传第十五 穆崇
- ▪ 列传第十六 和跋 奚牧 莫题 庾业延 贺狄干 李栗 刘洁 古弼 张黎
- ▪ 列传第十七 奚斤 叔孙建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 于栗磾
- ▪ 列传第二十 高湖 崔逞 封懿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 王洛兒 车路头 卢鲁元 陈建 万安国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 崔浩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 李顺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 司马休之 司马楚之 司马景之 司马叔璠 司马天助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 刁雍 王慧龙 韩延之 袁式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 李宝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 陆俟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 源贺
- ▪ 列传第三十 薛辩 寇赞 郦范 韩秀 尧暄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 严棱 毛修之 唐和 刘休宾 房法寿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 韦阆 杜铨 裴骏 辛绍先 柳崇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 窦瑾 许彦 李欣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 卢玄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 高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 李灵 崔鉴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 尉元 慕容白曜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 韩茂 皮豹子 封敕文 吕罗汉 孔伯恭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 李孝伯 李冲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 游雅 高闾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 游明根 刘芳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 郑羲 崔辩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 高祐 崔挺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 杨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 刘昶 萧宝夤 萧正表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 韩麒麟 程骏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 薛安都 毕众敬 沈文秀 张谠 田益宗 孟表
- ▪ 列传第五十 李彪 高道悦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 王肃 宋弁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 郭祚 张彝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 邢峦 李平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 李崇 崔亮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 崔光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 甄琛 高聪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 崔休 裴延俊 袁翻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 刘藻 傅永 傅竖眼 李神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 奚康生 杨大眼 崔延伯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 尔朱荣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 尔朱兆 尔朱彦伯 尔朱度律 尔朱天光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 卢同 张烈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 宋翻 辛雄 羊深 杨机 高崇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 孙绍 张普惠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 成淹 范绍 刘桃符 刘道斌 董绍 冯元兴 鹿悆 张熠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 綦俊 山伟 刘仁之 宇文忠之
- ▪ 列传第七十 李琰之 祖莹 常景
- ▪ 列传外戚第七十一上
- ▪ 列传外戚第七十一下 高肇 于劲 胡国珍 李延实
- ▪ 列传儒林第七十二
- ▪ 列传文苑第七十三
- ▪ 列传孝感第七十四
- ▪ 列传节义第七十五
- ▪ 列传良吏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酷吏第七十七
- ▪ 列传逸士第七十八 眭夸 冯亮 李谧 郑修
- ▪ 列传术艺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列女第八十
- ▪ 列传恩幸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阉官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僭晋司马叡 賨李雄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 岛夷桓玄 海夷冯跋 岛夷刘裕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 岛夷萧道成 岛夷萧衍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 氐 吐谷浑 宕昌 高昌 邓至 蛮 獠
- ▪ 列传第九十 西域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 蠕蠕 匈奴宇文莫槐 徒何段就六眷 高车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 自序
- ▪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
- ▪ 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
- ▪ 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
- ▪ 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
- ▪ 志第五 地形二上
- ▪ 志第六 地形二中
- ▪ 志第七 地形二下
- ▪ 志第八 律历三上
- ▪ 志第九 律历三下
- ▪ 志第十 礼四之一
- ▪ 志第十一 礼四之二
- ▪ 志第十二 礼四之三
- ▪ 志第十三 礼四之四
- ▪ 志第十四 乐五
- ▪ 志第十五 食货六
- ▪ 志第十六 刑罚七
- ▪ 灵征八上 志第十七
- ▪ 志第十八 灵征八下
- ▪ 志第十九 官氏九
- ▪ 志第二十 释老十
荥阳京县人张洪初妻刘氏,年十七,夫亡,遗腹生子,三岁又没。其舅姑年老,朝夕奉养,率礼无违。兄矜其少寡,欲夺而嫁之。刘氏自誓弗许,以终其身。
陈留董景起妻张氏。景起早亡,张时年十六,痛夫少丧,哀伤过礼。形容毁顿,永不沐浴,蔬食长斋。又无兒息,独守贞操,期以阖棺,乡曲高之,终见标异。
渔阳太守阳尼妻高氏,勃海人。学识有文才,高祖敕令入侍后宫。幽后表启,悉其辞也。
荥阳史映周妻同郡耿氏女,年十七,适于映周。太和二十三年,映周卒。耿氏恐父母夺其志,因葬映周,哀哭而殡。见者莫不悲叹。属大使观风,以状具上,诏标榜门闾。
任城国太妃孟氏,钜鹿人,尚书令、任城王澄之母。澄为扬州之日,率众出讨。于后贼帅姜庆真阴结逆党,袭陷罗城。长史韦缵仓卒失图,计无所出。孟乃勒兵登陴,先守要便。激厉文武,安慰新旧,劝以赏罚,喻之逆顺,于是咸有奋志。亲自巡守,不避矢石。贼不能克,卒以全城。澄以状表闻,属世宗崩,事寝。灵太后后令曰:“鸿功盛美,实宜垂之永年。”乃敕有司树碑旌美。
苟金龙妻刘氏,平原人也。廷尉少卿刘叔宗之姊。世宗时,金龙为梓潼太守,郡带关城戍主,萧衍遣众攻围,值金龙疾病,不堪部分,众甚危惧。刘遂率厉城民,修理战具,一夜悉成。拒战百有余日,兵士死伤过半。戍副高景阴图叛逆,刘斩之,及其党与数十人。自余将士,分衣灭食,劳逸必同,莫不畏而怀之。井在外城,寻为贼陷,城中绝水,渴死者多。刘乃集诸长幼,喻以忠节,遂相率告诉于天,俱时号叫,俄而澍雨。刘命出公私布绢及至衣服,县之城中,绞而取水,所有杂器悉储之。于是人心益固。会益州刺史傅竖眼将至,贼乃退散。竖眼叹异,具状奏闻,世宗嘉之。正光中,赏平昌县开国子,邑二百户,授子庆珍,又得二子出身。庆珍卒,子纯陀袭。齐受禅,爵例降。庆珍弟孚,武定末,仪同开府司马。
贞孝女宗者,赵郡栢人,赵郡太守李叔胤之女,范阳卢元礼之妻。性至孝,闻于州里。父卒,号恸几绝者数四,赖母崔氏慰勉之,得全。三年之中,形骸销瘠,非人扶不起,及归夫氏,与母分隔,便饮食日损,涕泣不绝,日就羸笃。卢氏合家慰喻,不解,乃遣归宁。还家乃复故,如此者八九焉。后元礼卒,李追亡抚存,礼无违者,事姑以孝谨著。母崔,以神龟元年终于洛阳,凶问初到,举声恸绝,一宿乃苏,水浆不入口者六日。其姑虑其不济,亲送奔丧。而气力危殆,自范阳向洛,八旬方达,攀衬号踊,遂卒。有司以状闻。诏曰:“孔子称毁不灭性,盖为其废养绝类也。李既非嫡子,而孝不胜哀,虽乖俯就,而志厉义远,若不加旌异,则无以劝引浇浮。可追号曰:‘贞孝女宗’,易其里为孝德里,标李卢二门,以惇风俗。”
河东姚氏女,字女胜,少丧父,无兄弟,母怜而守养。年六七岁,便有孝性,人言其父者,闻辄垂泣。邻伍异之。正光中,母死,女胜年十五,哭泣不绝声,水浆不入口者数日,不胜哀,遂死。太守崔游申请为营墓立碑,自为制文,表其门闾,比之曹娥,改其里曰上虞里。墓在郡城东六里大道北,至今名为孝女冢。
荥阳刁思遵妻,鲁氏女也。始笄,为思遵所娉,未逾月而思遵亡。其家矜其少寡,许嫁已定,鲁闻之,以死自誓。父母不达其志,遂经郡诉,称刁氏吝护寡女,不使归宁。鲁乃与老姑徒步诣司徒府,自告情状。普泰初,有司闻奏,废帝诏曰:“贞夫节妇,古今同尚,可令本司依式标榜。”
史臣曰。阙
崔览妻封氏 封卓妻刘氏 魏溥妻房氏 胡长命妻张氏
平原女子孙氏房爱亲妻崔氏 泾州贞女兕先氏 姚氏妇杨氏 张洪初妻刘氏
董景起妻张氏 阳尼妻高氏 史映周妻耿氏 任城国太妃孟氏 苟金龙妻刘氏
卢元礼妻李氏 河东孝女姚氏 刁思遵妻鲁氏
夫妇人之事,存于织纴组紃、酒浆醯醢而已。至如嫫训轩宫,娥成舜业,涂山三母,克昌二邦,殆非匹妇之谓也。若乃明识列操,文辩兼该,声自闺庭,号显列国,子政集之于前,元凯编之于后,随时缀录,代不乏人。今书魏世可知者为《列女传》。
中书侍郎清河崔览妻封氏,勃海人,散骑常侍恺女也。有才识,聪辩强记,多所究知,于时妇人莫能及。李敷、公孙文叔虽已贵重,近世故事有所不达,皆就而谘请焉。
勃海封卓妻,彭城刘氏女也。成婚一夕,卓官于京师,后以事伏法。刘氏在家,忽然梦想,知卓已死,哀泣不辍。诸嫂喻之不止,经旬,凶问果至,遂愤叹而死。时人比之秦嘉妻。中书令高允念其义高而名不著,为之诗曰:“两仪正位,人伦肇甄。爰制夫妇,统业承先。虽曰异族,气犹自然。生则同室,终契黄泉。其一封生令达,卓为时彦。内协黄中,外兼三变。谁能作配,克应其选。实有华宗,挺生淑媛。其二京野势殊,山川乖互。乃奉王命,载驰在路。公务既弘,私义获著。因媒致币,遘止一暮。其三率我初冠,眷彼弱笄。形由礼比,情以趣谐。忻愿难常,影迹易乖。悠悠言迈,戚戚长怀。其四时值险屯,横离尘网。伏锧就刑,身分土壤。千里虽遐,应如影响。良嫔洞感,发于梦想。其五仰惟亲命,俯寻嘉好,谁谓会浅,义深情到。毕志守穷,誓不二醮。何以验之?殒身是效。其六人之处世,孰不厚生。必存于义,所重则轻。结忿钟心,甘就幽冥。永捐堂宇,长辞母兄。其七茫茫中野,翳翳孤丘。葛{藟糸}冥蒙,荆棘四周。理苟不昧,神必俱游。异哉贞妇,旷世靡畴。其八”
钜鹿魏溥妻,常山房氏女也。父堪,慕容垂贵乡太守。房氏婉顺高明,幼有烈操。年十六而溥遇病且卒,顾谓之曰:“人生如白驹过隙,死不足恨,但夙心往志。不闻于没世矣。良痛母老家贫,供奉无寄;赤子矇眇,血祀孤危。所以抱怨于黄墟耳。”房垂泣而对曰:“幸承先人余训,出事君子,义在自毕。有志不从,命也。夫人在堂,稚子襁褓,顾当以身少,相感长往之恨。”俄而溥卒。及大敛,房氏操刀割左耳,投之棺中,仍曰:“鬼神有知,相期泉壤。”流血滂然,助丧者咸皆哀惧。姑刘氏辍哭而谓曰:“新子何至于此!”房对曰:“新妇少年不幸,实虑父母未量至情,觊持此自誓耳。”闻知者莫不感怆。于时子缉生未十旬,鞠育于后房之内,未曾出门。遂终身不听丝竹,不预座席。缉年十二,房父母仍存,于是归宁。父兄尚有异议,缉窃闻之,以启母。房命驾绐云他行,因而遂归,其家弗知之也。行数十里方觉。兄弟来追,房哀叹而不反。其执意如此。,训导一子,有母仪法度。缉所交游有名胜者,则身具酒饭;有不及己者,辄屏卧不餐,须其悔谢乃食。善诱严训,类皆如是。年六十五而终。缉事在《序传》。缉子悦为济阴太守,吏民立碑颂德。金紫光禄大夫高闾为其文,序云:“祖母房年在弱笄,艰贞守志,秉恭妻之操,著自毁之诚。”又颂曰:“爰及处士,遘疾夙凋。伉俪秉志,识茂行高。残形显操,誓敦久要。诞兹令胤,幽咸乃昭。”溥未仕而卒,故云处士焉。
乐部郎胡长命妻张氏,事故王氏甚谨。太安中,京师禁酒,张以姑老且患,私为醖之,为有司所纠。王氏诣曹自告曰:“老病须酒,在家私酿,王所为也。”张氏曰:“姑老抱患,张主家事,姑不知酿,其罪在张。”主司疑其罪,不知所处。平原王陆丽以状奏,高宗义而赦之。
平原鄃县女子孙氏男玉者,夫为灵县民所杀。追执仇人,男玉欲自杀之,其弟止而不听。男玉曰:“女人出适,以夫为天,当亲自复雪,云何假人之手!”遂以杖殴杀之。有司处死以闻。显祖诏曰:“男玉重节轻身,以义犯法,缘清定罪,理在可原,其特恕之。”
清河房爱亲妻崔氏者,同郡崔元孙之女。性严明高尚,历览书传,多所闻知。子景伯、景光,崔氏亲授经义,学行修明,并为当世名士。景伯为清河太守,每有疑狱,常先请焉。贝丘民列子不孝,吏欲案之。景伯为之悲伤,入白其母。母曰:“吾闻闻不如见,山民未见礼教,何足责哉?但呼其母来,吾与之同居。其子置汝左右,令其见汝事吾,或应自改。”景伯遂召其母,崔氏处之于榻,与之共食。景伯之温清,其子侍立堂下。未及旬日,悔过求还。崔氏曰:“此虽颜惭,未知心愧,且可置之。”凡经二十余日,其子叩头流血,其母涕泣乞还,然后听之,终以孝闻。其识度厉物如此,竟以寿终。
泾州贞女兕先氏,许嫁彭老生为妻,娉币既毕,未及成礼。兕先率行贞淑,居贫常自春汲,以养父母。老生辄往逼之,女曰:“与君礼命虽毕,二门多故,未及相见。何由不禀父母,擅见陵辱!若苟行非礼,正可身死耳。”遂不肯从。老生怒而刺杀之,取其衣服。女尚能言,临死谓老生曰:“生身何罪,与君相遇。我所以执节自固者,宁更有所邀?正欲奉给君耳。今反为君所杀,若魂灵有知,自当相报。”言终而绝。老生持女珠璎至其叔宅,以告叔。督曰:“此是汝妇,奈何杀之,天不祐汝!”遂执送官。太和七年,有司劾以死罪。诏曰:“老生不仁,侵陵贞淑,原其强暴,便可戮之。而女守礼履节,没身不改,虽处草莱,行合古迹,宜赐美名,以显风操。其标墓旌善,号曰:‘贞女’。”
姚氏妇杨氏者,阉人苻承祖姨也。家贫无产业,及承祖为文明太后所宠贵,亲姻皆求利润,唯杨独不欲。常谓其姊曰:“姊虽有一时之荣,不若妹有无忧之乐。”姊每遗其衣服,多不受,强与之,则云:“我夫家世贫,好衣美服,则使人不安。”与之奴婢,则云:“我家无食,不能供给。”终不肯受。常著破衣,自执劳事。时受其衣服,多不著,密埋之,设有著者,污之而后服。承祖每见其寒悴,深恨其母,谓不供给之。乃启其母曰:“今承祖一身何所乏少,而使姨如是?”母具以语之。承祖乃遣人乘车往迎之,则厉志不起,遣人强舁于车上,则大哭,言:“尔欲杀我也!”由是苻家内外皆号为痴姨。及承祖败,有司执其二姨至殿庭。一姨致法,以姚氏妇衣掌弊陋,特免其罪。其识机虽吕嬃亦不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