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魏书
- ▪ 帝纪第一 序纪
- ▪ 帝纪第二 太祖纪
- ▪ 帝纪第三 太宗纪
- ▪ 帝纪第四 世祖纪上
- ▪ 帝纪第四 世祖纪下 宗纪
- ▪ 帝纪第五 高宗纪
- ▪ 帝纪第六 显祖纪
- ▪ 帝纪第七 高祖纪上
- ▪ 帝纪第七下 高祖纪下
- ▪ 帝纪第八 世宗纪
- ▪ 帝纪第九 肃宗纪
- ▪ 帝纪第十 孝庄纪
- ▪ 帝纪第十一 前废帝广陵王 后废帝安定王 出帝平阳王
- ▪ 帝纪第十二 孝静纪
- ▪ 列传第一 皇后列传
- ▪ 列传第二 神元平文诸帝子孙
- ▪ 列传第三 昭成子孙
- ▪ 列传第四 道武七王
- ▪ 列传第五 明元六王
- ▪ 列传第六 太武五王
- ▪ 列传第七上 景穆十二王
- ▪ 列传第七中 景穆十二王
- ▪ 列传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
- ▪ 列传第八 文成五王
- ▪ 列传第九上 献文六王
- ▪ 列传第九下 献文六王
- ▪ 列传第十 孝文五王
- ▪ 列传第十一 卫操 莫含 刘库仁
- ▪ 列传第十二 燕凤 许谦 张衮 崔玄伯 邓渊
- ▪ 列传第十三 长孙嵩 长孙道生
- ▪ 列传第十四 长孙肥 尉古真
- ▪ 列传第十五 穆崇
- ▪ 列传第十六 和跋 奚牧 莫题 庾业延 贺狄干 李栗 刘洁 古弼 张黎
- ▪ 列传第十七 奚斤 叔孙建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 于栗磾
- ▪ 列传第二十 高湖 崔逞 封懿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 王洛兒 车路头 卢鲁元 陈建 万安国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 崔浩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 李顺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 司马休之 司马楚之 司马景之 司马叔璠 司马天助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 刁雍 王慧龙 韩延之 袁式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 李宝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 陆俟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 源贺
- ▪ 列传第三十 薛辩 寇赞 郦范 韩秀 尧暄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 严棱 毛修之 唐和 刘休宾 房法寿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 韦阆 杜铨 裴骏 辛绍先 柳崇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 窦瑾 许彦 李欣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 卢玄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 高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 李灵 崔鉴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 尉元 慕容白曜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 韩茂 皮豹子 封敕文 吕罗汉 孔伯恭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 李孝伯 李冲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 游雅 高闾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 游明根 刘芳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 郑羲 崔辩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 高祐 崔挺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 杨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 刘昶 萧宝夤 萧正表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 韩麒麟 程骏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 薛安都 毕众敬 沈文秀 张谠 田益宗 孟表
- ▪ 列传第五十 李彪 高道悦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 王肃 宋弁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 郭祚 张彝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 邢峦 李平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 李崇 崔亮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 崔光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 甄琛 高聪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 崔休 裴延俊 袁翻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 刘藻 傅永 傅竖眼 李神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 奚康生 杨大眼 崔延伯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 尔朱荣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 尔朱兆 尔朱彦伯 尔朱度律 尔朱天光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 卢同 张烈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 宋翻 辛雄 羊深 杨机 高崇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 孙绍 张普惠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 成淹 范绍 刘桃符 刘道斌 董绍 冯元兴 鹿悆 张熠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 綦俊 山伟 刘仁之 宇文忠之
- ▪ 列传第七十 李琰之 祖莹 常景
- ▪ 列传外戚第七十一上
- ▪ 列传外戚第七十一下 高肇 于劲 胡国珍 李延实
- ▪ 列传儒林第七十二
- ▪ 列传文苑第七十三
- ▪ 列传孝感第七十四
- ▪ 列传节义第七十五
- ▪ 列传良吏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酷吏第七十七
- ▪ 列传逸士第七十八 眭夸 冯亮 李谧 郑修
- ▪ 列传术艺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列女第八十
- ▪ 列传恩幸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阉官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僭晋司马叡 賨李雄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 岛夷桓玄 海夷冯跋 岛夷刘裕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 岛夷萧道成 岛夷萧衍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 氐 吐谷浑 宕昌 高昌 邓至 蛮 獠
- ▪ 列传第九十 西域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 蠕蠕 匈奴宇文莫槐 徒何段就六眷 高车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 自序
- ▪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
- ▪ 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
- ▪ 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
- ▪ 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
- ▪ 志第五 地形二上
- ▪ 志第六 地形二中
- ▪ 志第七 地形二下
- ▪ 志第八 律历三上
- ▪ 志第九 律历三下
- ▪ 志第十 礼四之一
- ▪ 志第十一 礼四之二
- ▪ 志第十二 礼四之三
- ▪ 志第十三 礼四之四
- ▪ 志第十四 乐五
- ▪ 志第十五 食货六
- ▪ 志第十六 刑罚七
- ▪ 灵征八上 志第十七
- ▪ 志第十八 灵征八下
- ▪ 志第十九 官氏九
- ▪ 志第二十 释老十
赵琰 长孙虑 乞伏保 孙益德 董洛生 杨引 阎元明 吴悉达
王续生 李显达 张升 仓跋 王崇 郭文恭
《经》云“孝,德之本”,“孝悌之至,通于神明”。此盖生人之大者。淳风既远,世情虽薄,孔门有以责衣锦,诗人所以思素冠。且生尽色养之天,终极哀思之地,若乃诚达泉鱼,感通鸟兽,事匪常伦,期盖希矣。至如温床扇席,灌树负土,时或加人,咸为度俗,今书赵琰等以《孝感》为目焉。
赵琰,字叔起,天水人。父温为杨难当司马。初,苻氏乱,琰为乳母携奔寿春,年十四乃归。孝心色养,饪熟之节,必亲调之。皇兴中,京师俭,婢简粟粜之,琰遇见切责,敕留轻粃。尝送子应冀州娉室,从者于路偶得一羊,行三十里而琰知之,令送于本处。又过路傍,主人设羊羹,琰访知盗杀,卒辞不食。遣人买耜刃,得剩六耜,即令送还刃主。刃主高之,义而不受,琰命委之而去。初为兗州司马,转团城镇副将。还京,为淮南王他府长史。时禁制甚严,不听越关葬于旧兆。琰积三十余年,不得葬二亲。及蒸尝拜献,未曾不婴慕卒事。每于时节,不受子孙庆贺。年余耳顺,而孝思弥笃。慨岁月推移,迁窆无期,乃绝盐粟,断诸滋味,食麦而已。年八十卒。迁都洛阳,子应等乃还乡葬焉。
应弟煦,字宾育。好音律,以善歌闻于世。位秦州刺史。
长孙虑,代人也。母因饮酒,其父真呵叱之,误以杖击,便即致死。真为县囚执,处以重坐。虑列辞尚书云“父母忿争,本无余恶。直以谬误,一朝横祸。今母丧未殡,父命旦夕。虑兄弟五人,并各幼稚。虑身居长,今年十五,有一女弟,始向四岁,更相鞠养,不能保全。父若就刑,交坠沟壑,乞以身代老父命,使婴弱众孤得蒙存立。”尚书奏云:“虑于父为孝子,于弟为仁兄。寻究情状,特可矜感。”高祖诏特恕其父死罪,以从远流。
乞伏保,高车部人也。父居,显祖时为散骑常侍,领牧曹尚书,赐爵宁国侯。以忠谨慎密,常在左右,出内诏命。赐宫人河南宗氏,亡后,赐以宫人申氏,宋太子左率申坦兄女也。岁余,居卒,申抚养伏保。性严肃,捶骂切至,而伏保奉事孝谨,初无恨色。袭父侯爵,例降为伯。稍迁左中郎将。每请禄赐,在外公私尺丈所用,无不白知。出为无善镇将。申年余八十,伏保手制马舆,亲自扶接,申欣然随之。申亡,伏保解官,奉丧还洛。复为长,兼南中郎将,卒。
孙益德,乐安人也。其母为人所害,益德童幼为母复仇。还家,哭于殡以待县官。高祖、文明太后以其幼而孝决,又不逃罪,特免之。
董洛生,代人也。居父丧过礼,诏遣秘书中散温绍伯奉玺书慰之,令自抑割以全孝道。又诏其宗亲,使相喻奖,勿令有灭性之讥。
杨引,乡郡襄垣人也。三岁丧父,为叔所养。母年九十三卒,引年七十五,哀毁过礼。三年服毕,恨不识父,追服斩衰,食粥粗服,誓终身命。终十三年,哀慕不改,为郡县乡闾三百余人上状称美。有司奏宜旌赏,复其一门,树其纯孝。诏别敕集书标杨引至行,又可假以散员之名。
阎元明,河东安邑人也。少而至孝,行著乡闾。太和五年,除北随郡太守。元明以违离亲养,兴言悲慕,母亦慈念,泣泪丧明。元明悲号上诉,许归奉养。一见其母,母目便开。刺史吕寿恩列状上闻,诏下州郡,表为孝门,复其租调兵役,令终母年。母亡,服终,心丧积载,每忌日悲恸傍邻。昆弟雍和,尊卑谐穆,安贫乐道,白首同归。
又猗氏县人令狐仕,兄弟四人,早丧父,泣慕十载,奉养其母,孝著乡邑。而力田积粟,博施不已。
又河东郡人杨风等七百五十人,列称乐户皇甫奴兄弟,虽沉屈兵伍而操尚弥高,奉养继亲甚著恭孝之称。
又东郡小黄县人董吐浑、兄养,事亲至孝,三世同居,闺门有礼。景明初,畿内大使王凝奏请标异,诏从之。
吴悉达,河东闻喜人也。弟兄三人,年并幼小,父母为人所杀,四时号慕,悲感乡邻。及长报仇,避地永安。昆弟同居四十余载,闺门和睦,让逸竞劳。虽于俭年糊饘不继,宾客经过,必倾所有。每守宰殡丧,私办车牛,送终葬所。邻人孤贫窘困者,莫不解衣辍粮以相赈恤。乡闾五百余人诣州称颂焉。刺史以悉达兄弟行著乡里,板赠悉达父渤海太守。悉达后欲改葬,亡失坟墓,推寻弗获,号哭之声昼夜不止,叫诉神礻氏。忽于悉达足下地陷,得父铭记。因迁葬曾祖已下三世九丧,倾尽资业,不假于人,哀感毁悴,有过初丧。有司奏闻,标闾复役,以彰孝义。
时有齐州人崔承宗,其父于宋世仕汉中,母丧,因殡彼。后青徐归国,遂为隔绝。承宗性至孝,万里投险,偷路负丧还京师。黄门侍郎孙惠蔚闻之曰:“吾于斯人见廉范之情矣。”于是吊赠尽礼,如旧相识。
王续生,荥阳京县人也。遭继母忧,居丧杖而后起。及终礼制,鬓发尽落。有司奏闻,世宗诏标旌门闾,甄其徭役。
李显达,颍川阳翟人也。父丧,水浆不入口七日,鬓发堕落,形体枯悴。六年庐于墓侧,哭不绝声,殆于灭性。州牧、高阳王雍以状奏,灵太后诏表其门闾。
张升,荥阳人。居父母丧,鬓发坠落,水浆不入口,吐血数升。诏表门闾。
仓跋,荥阳京县人也。丧母,水浆不入口五日,吐血数升,居忧毁瘠,见称州里。有司奏闻,出帝诏标门闾。
王崇,字乾邕,阳夏雍丘人也。兄弟并以孝称。身勤稼穑,以养二亲。仕梁州镇南府主簿。母亡,杖而后起,鬓发坠落。未及葬,权殡宅西。崇庐于殡所,昼夜哭泣,鸠鸽群至。有一小鸟,素质墨眸,形大如雀,栖于崇庐,朝夕不去,母丧始阕,复丁父忧,哀毁过礼。是年,阳夏风雹,所过之处,禽兽暴死,草木摧折。至崇田畔,风雹便止,禾麦十顷,竟无损落,及过崇地,风雹如初。咸称至行所感。崇虽除服,仍居墓侧。于其室前生草一根,茎叶甚茂,人莫能识。至冬中,复有鸟巢于崇屋,乳养三子,毛羽成长,驯而不惊。守令闻之,亲自临视。州以闻奏,标其门闾。
郭文恭,太原平遥人也。仕为太平县令。年逾七十,父母丧亡。文恭孝慕罔极,乃居祖父墓次,晨夕拜跪。跣足负土,培祖父二墓,寒暑竭力,积年不已,见者莫不哀叹。尚书闻奏,标其门闾。
史臣曰:“塞天地而横四海者,唯孝而已矣。然则始敦孝敬之方,终极哀思之道,厥亦多绪,其心一焉。盖上智禀自然之质,中庸有企及之义,及其成名,其美一也。赵琰等或出公卿之绪,籍礼教以资;或出茅檐之下,非奖劝所得。乃有负土成坟,致毁灭性,虽乖先王之典制,亦观过而知仁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