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金刚经
- ▪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
- ▪ 般若放光分第一
- ▪ 明法身分第四
- ▪ 毋骄慢分第五
- ▪ 应机缘起分第二
- ▪ 资粮分第三
- ▪ 净佛土分第六
- ▪ 尊正教分第七
- ▪ 供养给事分第八
- ▪ 住忍苦分第十
- ▪ 离寂静分第十一
- ▪ 离喜动分第十二
- ▪ 诸法如义分第十三
- ▪ 入证道分第十四
- ▪ 净上究竟分第十五
- ▪ 佛知见究竟分第十六
- ▪ 色相究竟分第十七
- ▪ 说法究竟分第十八
- ▪ 心具足分第十九
- ▪ 应如是决定分第二十
【分义】此分与第二分,文同义别,发无上菩提心者,仍我本体具足之菩提心也。发者,证知之谓也。证者何?证于能所双忘,不住于法而已。盖在已证道后,不无喜动,自以为有得有证,执住于法,不于此处斩断,则由情见而生热恼,安名降伏。以微细之喜,顿可引动喜魔,来人心肺,当知修证一事,与未修者比,原若有证有得,第能证之物,能发之者,究为何物乎?幻心非我,幻觉非我,无我则能不立,无能则所自空,根本解决,则证者为谁,虽不废所度之生,已不著能度之心矣。心既空寂,法又安在,且其喜动者,亦法也,仍从有所证得而来,倘以般若谛观而扫荡之,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以下所说,重于法空,特点明此眼目以圆其义,盖不圆则不名金刚般若之本来,未证菩提者也。
尔时须菩提白佛言,世尊,善男子善女人,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,云何应住?云何降伏其心?佛告须菩提,善男子善女人,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,当生如是心,我应灭度一切众生,灭度一切众生已,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。何以故?须菩提,若菩萨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即非菩萨。所以者何?须菩提,实无有法,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。
【注释】于是须菩提复又问曰,善男子善女人,发无上菩提心,究应如何住?如何降伏耶?佛言善男子善女人等,发无上菩提心者,并能发之心,亦不应有,当生如是心曰,我固应灭度一切众生,但无一众生实灭度者。又我固已发无上菩提心,但此能发之心,实亦无法可得。我者,指此发无上菩提心之法我也。前分言发心度众,不可执取其事,若以为有众生可度,有心可发,是人我尚存,四相既立,不名菩萨。此分言发心度众,并不应执取其见,若尚有能度之心、与听度之见,是法我未除,四相宛在,非名究竟。行者于此,已具几分证入。喜动亦属恒情,惟见喜而动,是亦法也,魔来乘便矣。不以慧剑斩剑,即成剑剑相害,微细之热恼随生,安名无住,又安得言降伏哉。欲扫荡此等微细法垢,非般若功深,不能如是。此分点出空法见之法,以菩提本来面目,实无有少法可得,假名如是云云尔。前分言病在未证前,为说人空,此分言病在证得后,为说法空,截然两事,而文气则甚相似也,若注意几个者字,便通体灵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