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墨子
- ▪ 卷六 节用上第二十
- ▪ 节用中第二十一
- ▪ 卷一 亲士第一
- ▪ 节用下第二十二
- ▪ 节葬上第二十三
- ▪ 节葬中第二十四
- ▪ 节葬下第二十五
- ▪ 修身第二
- ▪ 所染第三
- ▪ 卷七 天志上第二十六
- ▪ 法仪第四
- ▪ 七患第五
- ▪ 天志中第二十七
- ▪ 辞过第六
- ▪ 天志下第二十八
- ▪ 三辩第七
- ▪ 卷二 尚贤上第八
- ▪ 卷八 明鬼上第二十九
- ▪ 明鬼中第三十
- ▪ 明鬼下第三十一
- ▪ 非乐上第三十二
- ▪ 尚贤中第九
- ▪ 尚贤下第十
- ▪ 卷三 尚同上第十一
- ▪ 非乐中第三十三
- ▪ 非乐下第三十四
- ▪ 卷九 非命上第三十五
- ▪ 尚同中第十二
- ▪ 非命中第三十六
- ▪ 非命下第三十七
- ▪ 尚同下第十三
- ▪ 非儒上第三十八
- ▪ 非儒下第三十九
- ▪ 卷十 经上第四十
- ▪ 卷四 兼爱上第十四
- ▪ 兼爱中第十五
- ▪ 兼爱下第十六
- ▪ 卷五 非攻上第十七
- ▪ 非攻中第十八
- ▪ 经下第四十一
- ▪ 非攻下第十九
- ▪ 经说上第四十二
- ▪ 经说下第四十三
- ▪ 卷十一 大取第四十四
- ▪ 小取第四十五
- ▪ 耕柱第四十六
- ▪ 卷十二 贵义第四十七
- ▪ 公孟第四十八
- ▪ 卷十三 鲁问第四十九
- ▪ 公输第五十
- ▪ 卷十四 备城门第五十二
- ▪ 备高临第五十三
- ▪ 备梯第五十六
- ▪ 备水第五十八
- ▪ 备突第六十一
- ▪ 备穴第六十二
- ▪ 备蛾傅第六十三
- ▪ 卷十五 迎敌祠第六十八
- ▪ 旗帜第六十九
- ▪ 号令第七十
- ▪ 杂守第七十一
子墨子曰 :“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,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。虽至士之为将相者,皆有法,虽至百工从事者,亦皆有法,百工为方以矩,为圆以规,直以绳,正以县。无巧工不巧工,皆以此五者为法。巧者能中之,不巧者虽不能中,放依以从事,犹逾己。故百工从事,皆有法所度。今大者治天下,其次治大国,而无法所度,此不若百工,辩也。”
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 ?当皆法其父母奚若?天下之为父母者众,而仁者寡,若皆法其父母,此法不仁也。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当皆法其学奚若?天下之为学者众,而仁者寡,若皆法其学,此法不仁也。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当皆法其君奚若?天下之为君者众,而仁者寡,若皆法其君,此法不仁也。法不仁不可以为法。故父母、学、君三者,莫可以为治法。
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?故曰莫若法天。天之行广而无私,其施厚而不德,其明久而不衰,故圣王法之。既以天为法,动作有为必度于天,天之所欲则为之,天所不欲则止。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?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,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。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,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?以其兼而爱之、兼而利之也。奚以知天兼而爱之、兼而利之也?以其兼而有之、兼而食之也。今天下无大小国,皆天之邑也。人无幼长贵贱,皆天之臣也。此以莫不犓羊、豢犬猪,絜为酒醴粢盛,以敬事天,此不为兼而有之、兼而食之邪!天苟兼而有食之,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!故曰爱人利人者,天必福之;恶人贼人者,天必祸之。曰杀不辜者,得不祥焉。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!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,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。
昔之圣王禹汤文武,兼爱天下之百姓,率以尊天事鬼,其利人多,故天福之,使立为天子,天下诸侯皆宾事之。暴王桀纣幽厉,兼恶天下之百姓,率以诟天侮鬼,其贼人多,故天祸之,使遂失其国家,身死为僇于天下,后世子孙毁之,至今不息。故为不善以得祸者,桀、纣、幽、厉是也,爱人利人以得福者,禹汤文武是也。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,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