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梦溪笔谈
- ▪ 序
- ▪ 卷一 故事一
- ▪ 卷二 故事二
- ▪ 卷三 辨证一
- ▪ 卷四 辨证二
- ▪ 卷五 乐律一
- ▪ 卷六 乐律二
- ▪ 卷七 象数一
- ▪ 卷八 象数二
- ▪ 卷九 人事一
- ▪ 卷十 人事二
- ▪ 卷十一 官政一
- ▪ 卷十二 官政二
- ▪ 卷十三 权智
- ▪ 卷十四 艺文一
- ▪ 卷十五 艺文二
- ▪ 卷十六 艺文三
- ▪ 卷十七 书画
- ▪ 卷十八 技艺
- ▪ 卷十九 器用
- ▪ 卷二十 神奇
- ▪ 卷二十一 异事异疾附
- ▪ 卷二十二 谬误谲诈附
- ▪ 卷二十三 讥谑
- ▪ 卷二十四 杂志一
- ▪ 卷二十五 杂志二
- ▪ 卷二十六 药议
- ▪ 补笔谈卷一 故事
- ▪ 补笔谈卷二
- ▪ ▪ 象数
- ▪ ▪ 官政
- ▪ ▪ 权智
- ▪ ▪ 艺文
- ▪ ▪ 器用
- ▪ 补笔谈卷三
- ▪ ▪ 异事
- ▪ ▪ 杂志
- ▪ ▪ 药议
- ▪ 续笔谈十一篇
前世遗事,时有于古人文章中见之。元稹诗有“琵琶宫调八十一,三调弦中弹不出 。”琵琶共有八十四调,盖十二律各七均,乃成八十四调。稹诗言“八十一调 ”,人多不喻所谓。余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贺怀智《琵琶谱》一册,其序云 :“琵琶八十四调。内黄钟、太蔟、林钟宫声,弦中弹不出,须管色定弦。其余八十一调,皆以此三调为準,更不用管色定弦 。”始喻稹诗言。如今之调琴,须先用管色“合”字定宫弦下生徵,徵弦上生商,上下相生,终于少商。凡下生者隔二弦,上生者隔一弦取之。凡弦声皆当如此。古人仍须以金石为準,《商颂》“依我磬声”是也。今人苟简,不復以弦管定声,故其高下无準,出于临时。怀智《琵琶谱》调格,与今乐全不同。唐人乐学精深,尚有雅律遗法。今之燕乐,古声多亡,而新声大率皆无法度。乐工自不能言其义,如何得其声和?
今教坊燕乐,比律高二均弱 。“合”字比太蔟微下,却以“凡”字当宫声,比宫之清微高。外方乐尤无法,求体又高教坊一均以来。唯北狄乐声,比教坊乐下二均。大凡北人衣冠文物,多用唐俗,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。
今之燕乐二十八调,布在十一律,唯黄钟、中吕、林钟三律,各具宫、商、角、羽四音;其余或有一调至二三调,独蕤宾一律都无。内中管仙吕调,乃是蕤宾声,亦不正当本律。其间声音出入,亦不全应古法。略可配合而已。如今之中吕宫,却是古夹钟宫;南吕宫,乃古林钟宫;今林钟商,乃古无射宫;今大吕调,乃古林钟羽。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。
十二律并清宫,当有十六声。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。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,故无正黄钟声,只以“合”字当大吕,犹差高,当在大吕、太蔟之间 ,“下四”字近蔟,“高四”字近夹钟 ,“下一”字近姑洗,“高一”字近中吕,“上”字近蕤宾;“勾”字近林钟,“尺”字近夷则,“工”字近南吕,“高工”字近无射,“六”字近应钟,“下凡 ”字为黄钟清。“高凡”字为太吕清,“下五”字为太蔟清,“高五”字为夹钟清。法虽如此,然诸调杀声,不能尽归本律,故有偏杀、侧杀、寄杀、元杀之类。虽与古法不同,推之亦皆有理。知声者皆能言之,此不备载也。
古法,钟磬每虡十六,乃十六律也。然一虡又自应一律,有黄钟之虡,有大吕之虡,其他乐皆然。且以琴言之,虽皆清实,其间有声重者,有声轻者。材中自有五音,故古人名琴,或谓之清徵。或谓之清角。不独五音也,又应诸调。余友人家有一琵琶,置之虚室,以管色奏双调,琵琶弦辄有声应之,奏他调则不应,宝之以为异物,殊不知此乃常理。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;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,则是逸调声也。古法,一律有七音,十二律共八十四调。更细分之,尚不止八十四,逸调至多。偶在二十八调中,人见其应,则以为怪,此常理耳。此声学至要妙处也。今人不知此理,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。世之乐工,弦上音调尚不能知,何暇及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