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葬书

作者:晋·郭璞2025-05-07 08:45

杂篇

僭上逼下为五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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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僭上言庶人坟墓不得如大官制度,贫家行丧不得效富室眩耀,及不得作无益华靡。亡者无益,存者招祸。逼下为俭不中礼,怪吝鄙涩,父母坟墓不肯即时尽作用之法,因循苟且,致生凶变。作用者?谓如作明堂、通水道及夫截庞去滞、增高益下、阵水蔽风之类,皆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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