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忠经
- ▪ 天地神明章第一
- ▪ 圣君章第二
- ▪ 冢臣章第三
- ▪ 百工章第四
- ▪ 守宰章第五
- ▪ 兆人章第六
- ▪ 政理章第七
- ▪ 武备章第八
- ▪ 观风章第九
- ▪ 保孝行章第十
- ▪ 广为国章第十一
- ▪ 广至理章第十二
- ▪ 扬圣章第十三
- ▪ 辨忠章十四
- ▪ 忠谏章第十五
- ▪ 证应章第十六
- ▪ 报国章第十七
- ▪ 尽忠章第十八
在官惟明,莅事惟平,立身惟清。清则无欲,平则不曲,明能正俗,三者备矣,然后可以理人。君子尽其忠能,以行其政令,而不理者,未之闻也。夫人莫不欲安,君子顺而安之,莫不欲富,君子教以富之。笃之以仁义,以固其心,道之以礼乐,以和其气。宣君德,以弘其大化,明国法,以至于无刑。视君之人,如观乎子,则人爱之,如爱其亲,盖守宰之忠也。《诗》云:“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